校記錦囊 - 中美角力驅逐記者 香港尷尬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校記錦囊 – 中美角力驅逐記者 香港尷尬

2020年3月18日,中國宣布要求美國《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有關記者10天內交還記者證,不得再在中國境內進行採訪,禁令包括香港及澳門特區。

這個消息對香港特區來說,難免有點尷尬,因為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七條註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限制外媒在港採訪,或有違新聞自由的原則,而且香港因此資訊流通,在這核心價值得以維持下,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頗為鞏固。

故此,特區政府發言人也要立即發稿回應,稱香港享有新聞自由,港府亦一直對各國媒體和記者在港從事採訪工作提供便利,這政策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發言人又稱,就每宗入境香港個案而言,入境處會因應個案情况,按香港法律及入境政策處理。港府新聞稿無提及會否按外交部要求,禁止上述機構在京記者來港。

中國驅逐美國《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記者的事件,可說十分複雜。外交部駐港專員公署聲稱,禁止相關美籍記者在港工作,屬於「外交事務」。如此說來,特區政府只能執行。

根據《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十三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換言之,凡涉外交事務,香港特區無權處理,只有義務配合。

「外交事務」從來都是「對等性」的,簡言之,A國驅逐B國的「外交」人員,B國必然以相同舉措作為反制行動。

今次事件始因需回溯一個月前,2月18日,美國國務院宣布,將5家中國主流官方媒體機構:新華通訊社、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中國國際廣播電台(CRI)、《中國日報》發行公司,以及《人民日報》發行商美國海天發展公司,認定為「外國使團」,視作中國政府的一部分。這項決定即時生效,該5家機構需要向美國國務院提交在美工作人員的姓名、個人資料及人事變動決定,並向國務院登記在美租賃或持有的房產清單。未來這些機構若在美租賃或者購買新的房產也需提前獲得許可。但這一決定並不會限制這些中國媒體在美國的新聞報道活動。

消息公開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2月19日表示,美方做法「毫無道理,不可接受」,中國「保留對此事作出進一步反制的權利」。果然,反制措施一個月後出現。

3月19日,耿爽解釋中國反制的前因後果,指出:「早於2018年12月,美方要求有關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20年2月將5家中國媒體駐美機構列為『外國使團』,隨即又對上述5家媒體駐美機構採取人數限制措施,變相大量驅逐中方媒體記者。事實充分證明,美方標榜的所謂新聞自由是十分虛偽和具有欺騙性的。」

整件事件的發生,固然與中美近年不停角力有關,也反映兩國的國情大不同。

美國國務院官員稱該5間受規限的媒體都是中國黨國新聞宣傳機構的一部分,直接聽命於官方最高層,指控並非毫無道理,因為此等機構固屬國家擁有,甚至有「黨媒姓黨」的說法,要為國家傳播正能量的訊息。

至於中國針對的《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乃民間資本的機構,沒有政府連繫,不僅非是政權代言人,自特朗普就任美國總統,三報批評總統及政府的言論甚為猛烈,與內地媒體有天淵之別。 無論如何,今次事件確實考驗香港特區政府在實踐「一國兩制」的能力,既要配合國家的外交政策,又要維護新聞自由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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