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唐宅僭建 一步一驚心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揭唐宅僭建 一步一驚心

2012年2月,正當特首爭奪戰日益白熱化之際,《明報》偵查報道熱門參選人唐英年涉隱瞞僭建,在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了一個逾2000方呎的大型地庫。唐英年最初一再推搪,力圖淡化問題,但傳媒相繼揭發其僭建「地宮」的圖則,唐英年夫婦終於承認僭建事實,並強調乃妻子所為。

「地宮」事件揭發後,唐英年民望急挫,不少評論都認為此事件是唐英年落選特首的關鍵。《明報》憑著「揭發唐英年僭建地庫系列報道」,奪得2012年度香港報業公會「最佳獨家新聞報道」冠軍,而連同「最佳獨家新聞報道」亞軍的「揭發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系列報道」,所組成的「揭發唐英年和梁振英僭建系列報道」,則取得當年的「最佳新聞報道」冠軍。

《明報》先後獨家報道唐英年及梁振英的住宅有僭建物,旨在揭露權貴違規不當,發揮傳媒監察職能,可是也引來無中生有臆測。2012年6月26日,《明報》在「社評」中義正詞嚴作出回應,以正視聽:「本報堅持善盡傳媒角色,發揮監察作用,唐、梁僭建事件,本報秉持16個字來處理,就是:『不問唐梁,只問真相;不挺唐梁,只挺香港』。唐英年梁振英誰當特首,《明報》只關注他們能否經得起最嚴格考驗,證明他們的人格、操守和誠信比『白紙更白』、適合做特首,這就是《明報》作為『守門人』要盡到的責任。」

對於揭發唐英年僭建的報道,明報記者於2012年3月22日以題為「揭唐宅僭建 一步一驚心」,縷述新聞背後的來龍去脈。以下為原文。

揭唐宅僭建 一步一驚心

自《明報》2月13日報道〈唐英年涉隱瞞僭建〉後,兩名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和梁振英的負面新聞,可謂此起彼落,不絕於耳。雖然大多數公眾未必對《明報》揭發唐英年僭建報道的動機有什麼懷疑,但確實有一部分人持續質疑《明報》是別有用心,是「梁營放料炮打唐營的重磅炸彈」,更抨擊《明報》已淪為「打手」。

 經編委會討論要求,我們決定進一步向外披露這宗新聞的採訪和報道過程。但我們必須申明,部分涉事人身分,或令人知悉涉事人身分等內容,實在無法完全公開,這是新聞工作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最基本原則。

 始於2011年高官僭建
 這報道雖是2012年2月中見報,但始於去年2011年中,當時,高官僭建新聞陸續曝光,而偵查報道組(簡稱「偵查組」)剛成立數月,上頭要求偵查組發掘有哪些高官可能違例僭建。當時有一名組員透露,業界有一個傳聞,過去曾有一名工程人員A,應邀參與唐英年裝修約道7號大宅,而A稱曾因此見過唐英年毗鄰大宅5A的「地庫圖片」,根據我們翻查屋宇署圖則,5A不應有地庫,因此懷疑唐英年僭建,追訪自此開始。

 及後我們查詢曾到訪過唐英年5A大宅的B消息人士,B憶述,N年前曾應邀到訪5A,當時親耳聽聞有人邀請到訪客人「落去」5A地庫。到此,我們判斷5A僭建地庫的嫌疑日大,但單憑消息人士指證,沒有目視實證、圖則,甚至圖片,一旦遭到否認,報道可能弱不禁風,因此仍須繼續調查。

 其間,有組員一度衝動想過,假扮銷貨員送錯紅酒至5A,希望對方開門,讓我們入屋,屆時真相自必一清二楚,但三思後我們覺得這樣做不合常理,有侵犯私隱之嫌,結果作罷。

 及後,當組員檢討手上調查項目,也一併討論有關疑似特首參選人的品格調查,當時估計有一定身家和物業的范徐麗泰、唐英年及梁振英都有較大可能觸犯僭建,既然要查唐英年,也必須同時調查另兩人有沒有僭建,但初步調查後發現,范徐麗泰和梁振英的物業都由發展商興建,涉及大型僭建的機會較低,因此焦點仍放在約道5A。

曾誤聚焦約道5A 一度擱置

 直至去年10月,調查一直沒有突破,組員開始討論是否放棄,將檔案封存,我們建議與其擱置,不如直接提問唐營,若唐英年果真有僭建並坦白承認,這宗調查報道便算大功告成;若對方說謊,否認有僭建,也可留為紀錄,成為日後評價唐英年誠信的佐證。最終我們決定發電郵給唐營公關查問,其間有組員提醒,既然查問,宜把7號屋一併詢問,免得掛一漏萬。

 結果,公關回覆約道唐宅統統沒有僭建地庫。我們無法推進,遂把此宗調查報道暫時封存。

 報業是高度競爭行業,坊間有雜誌及報章爆出高官孫名揚及特首曾蔭權僭建,《明報》雖有偵查報道質疑屋宇署長區載佳涉嫌僭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僭建,但偵查組始終覺得在僭建這條戰線上,成績可以做得更好,因此約道唐宅究竟有沒有僭建,一直成為一個心結,未能忘懷。

 突然間,突破來了。2012年1月春節過後,有組員獲悉,有朋友的朋友曾參與7號地庫的建築工程。當時還想,有沒有聽錯?不是說5A僭建地庫嗎?怎麼會是約道7號?

覓得5消息人士 小心查證

 《明報》記者自此開始約見上述參與工程的人,一談之下,發現涉及多人,姑以C、D、E命名這三人。當時有組員提出,他們是否真的知情?他們會否是梁營派來放料的?若我們輕易取信,豈非被利用?在有關疑慮下,我們建議向C、D、E消息人士作基本調查(這並非慣常做法),重點是他們的工作崗位,以及業務上有沒有和梁振英的公司有往來。結果顯示,他們沒有不尋常背景或利益衝突問題,基本可信。

 但這突破又帶出新問題,接連5個消息來源仍未能釐清真相,C、D、E力指7號地下有地庫,但面積形容得不清楚,只說超過1000方呎,而且交不出圖則又沒有照片,就算眾口一詞,對方一旦否認,我們也很難自辯。然而,他們提出了一個關鍵要點,說約道7號僭建地庫有兩個天窗,並設於泳池底部,外部清晰可見。我們靈光一閃,豁然開朗,畢竟泳池底不可能興建兩個天窗而下面只是泥土,若非泥土,自必然是空間了。

拍池底天窗難度高 嘗試多遍

 問題又來了,唐宅外牆非常高,要窺視池底天窗殊不容易。有組員提議假扮修理員,租用吊臂車修理街燈,但這可能涉及冒充公職人員,是犯法的,不能做。想了再想,攝記手足建議,租用雙層巴士,既夠高,又不易為人發覺不妥。我們決定出動,但想不到在約道停泊大巴士,原來不是易事,要霸位不易,霸了兩個車位,在巴士頂層放了長梯拍攝,拍攝到兩個天窗的側面圖,玻璃底看來別有洞天。

 這側面圖還有一個小問題,看不清底部的空間有多深。幸好有組員想到另一個方法,在約道街道上營造一個更高點,在新高點拍攝得的圖片可清楚見到,唐宅7號屋的泳池底確實有兩個玻璃洞,深度肯定超出了屋宇署圖則許可。至此,我們再沒有懷疑。

事關重大 給唐營3日回應

 當然,報道還必須讓被質疑一方有機會回應,究竟給多少時間唐營?編委會大多數成員認為,應立即提問(當天是2月10日),給3日時間,周一(2月13日)見報,當時有同事對此保留,認為若給唐的時間太多,唐營或會向挺唐傳媒自我引爆,令本報的獨家報道威力減弱,但編委會大多數成員認為,此事影響重大,不給足夠時間我們的前政務司長,情理上說不通。

 結果2月10日我們發電郵給唐營公關,一直到2月12日(周日)中午都沒有回覆,當時還有意見,是否沒有唐營回覆便暫不刊登?但我們反覆討論後決定,只要核心內容集中在兩個天窗,這兩個天窗厚度超出屋宇署圖則許可,本身就是僭建物,應該可以刊登。當晚唐營終於回覆,指已派專業人員調查,沒有否認僭建,我們深信這則報道從採訪到刊出的安排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報道刊出之後,唐英年由原初不承認轉為有限度承認,說「只是挖深咗」。2月15日(周三),免費報章《爽報》登出約道7號地庫的2003年草圖,把報道往前推了一步,幸而同事幾天來不斷努力,同日也找到一名關鍵消息人士,幾經游說,終取得2007年的地庫裝修圖則,面積也很準確,是2250平方呎(跟屋宇署後來調查所得一樣)。翌日(2月16日),《明報》刊登了這些圖則,如實地向讀者報道唐宅僭建地庫的面積和功能分佈。同日,另一份暢銷大報刊出了據稱是唐宅僭建地庫內部的數張圖片。傳媒鐵證如山的報道相繼出現後,唐英年終於在同日(16日)傍晚與太太一起站出來承認僭建,認錯道歉。

 唐英年的僭建醜聞,就是這樣呈現在港人眼前。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