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在其他現代文明社會亦然,都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

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七條註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明文禁止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侵犯新聞自由。

當然,法律雖保證居民享有新聞自由,並不代表新聞自由長期完好無缺,這點可從一些指標顯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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