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何:何家達
馮:馮應謙
校 : 校記
校:報道時,媒體應如何平衡知情權和私隱權?
何:其實法例在某程度上已經給予清晰的指引,但仍有一些「踩界」的地方,在公眾知情權大於個人私隱權時,記者有時必須有限度地侵犯(受訪者或當事人的)私隱,才能令非法事件曝光。
校:網上消息的質素參差,如微博就會有工作人員審查消息,以分辨消息真假,更可懲罰發布假消息的用戶,這種做法在香港是否可行?
馮:網絡審查有一定危險,如內地鐵路發生意外後不久,當局下令所有媒體不得再發布有關鐵路意外的信息,我並不希望看見香港變成這樣。新聞自由、消息可自由流通是香港的優勢,應好好珍惜。
校 :今日報章在讀者、廣告商壓力的包圍下,似乎處於被動位置,如何才能夠保持報道的客觀和公信力?
何:不錯,商業活動會影響媒體,但也要看媒體老闆的態度和前線工作者怎樣堅持。就以去年《明報》因報道天匯事件而遭抽起廣告的事為例,我們認為寧可犧牲商業利益也不能犧牲公信力。少了廣告的確會降低報紙的生存空間,但我認為仍然要堅守(公信力),媒體應該保持獨立。一份報章想要繼續生存下去,便要靠讀者的支持,大家可以用實際行動支持,多買報紙而不是享用網上的免費資源。媒體收入不至於太單一,才能免受廣告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