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工作坊﹕發表文章 先有實據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明報》副執行總編輯劉進圖

採訪工作坊﹕發表文章 先有實據

校記經驗尚淺,報道過程中很易犯上抄襲、誹謗的錯誤。為了讓校記了解採訪和撰稿時的法律責任,《明報》副執行總編輯劉進圖就為校記詳盡解釋何謂版權和誹謗。

  

  撰寫背景 多閱相關報道

  劉進圖表示,新聞信息本身沒有所謂的「版權」,記者有權獲取和報道消息,「但表達方式則有版權,任何已發表的文字、音樂、錄像、戲劇等,毋須註冊登記,自動享有版權保障」。他指出,校記寫人物訪問時,多會蒐集網上資料,務求詳盡描述受訪者的背景,抄襲問題大多由「copy and paste」(剪貼)引起。要避免「侵犯版權」,並非完全不能使用報章或網上資料,劉進圖就提供了一個好方法:「在撰寫背景資料時,多閱幾份相關報道,清楚核對所得資料,再用自己的文字寫出來。」

  

  除了侵犯版權,誹謗問題亦不能忽視。劉進圖表示,若報道內容構成誹謗,被中傷的一方毋須證明報道虛假失實;相反,發表消息者則須證明報道內容真實。所以他特別提醒校記:「要確保自己有真憑實據,才好發表文章。」

  

  此外,劉進圖提到本港有「特許報道」,他舉例一些如消費者委員會的產品測試結果報告、法庭聆訊等,法例明文規定不論報告內容孰真孰假,記者若依據報告公正報道,亦會獲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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