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創作、藝術及商業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霑叔(黃霑)過身,令我頓覺開始進入人生倒數期。」因此高志森(左一)希望盡自己能力,把電影、舞台劇做到最好。(秦偉、陳綺雯攝)

論盡創作、藝術及商業

校記:梁鈺瑋(基督教崇真中學,中四) 編號:180560

  

  

  無論你是否影迷或舞台劇迷,相信都不會對導演高志森感到陌生。他集編劇、導演及監製於一身,更榮獲2008年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推廣獎」(個人)金獎。這個獎項正是對他不遺餘力地推廣藝術的認同。

  

  

  自17歲中學畢業後,高志森便投身演藝事業。最初他在電視台任編劇,經過不斷努力、進修,25歲便成為導演。高志森說:「舞台是千變萬化的,也是啟發人性真善美的平台。我了解自己的定位,從不吹噓,虛心學習,所以我每天都看新聞報道、閱讀報章及社評,讓觀眾對作品產生共鳴,啟發思考。」

  

  

  對於藝術可否與商業並存,高志森有一番特別的見解。「有些演藝人認定藝術不能與商業混和一體,這是自作清高、故步自封。風靡全球20多年的音樂劇《歌聲魅影》吸引了數以千萬計觀眾,難道你會質疑這不是藝術創作嗎?」他解釋,商業是屬於運作,它包涵售票、宣傳、推廣及如何吸引觀眾入場欣賞;藝術則指劇本創作、演藝人的演繹、燈光舞台和服飾設計等。其實卓越的藝術創作能與商業互動、相輔相成。

  

  

  3元素輕重有別

  

  

  談到創作,高志森與校記分享已故霑先生的一句話:「創作是元素的重新組合」。他指出,元素是個人生活的體驗,雖然創作可以天馬行空,但必備3個元素:文化、藝術及娛樂,只是各佔輕重有別。

  

  

  最後他鼓勵年輕人勿以薪金多寡為擇業首選條件,將興趣與工作融合,找出心中那團火,從事任何行業也定能出類拔萃。

  

  

  (文章經編輯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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