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記錦囊 – 否決禁查選民冊 證新聞工作重要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校記錦囊 – 否決禁查選民冊 證新聞工作重要

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的社會事件,引發大批警員遭人「起底」,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和匿名者「AA」提出司法覆核,稱選民登記冊列有個人姓名及住址,開放給公眾查閱會助長警員被「起底」,並成功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

司法覆核的答辯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登記主任,不服原判的臨時禁制令,於是上訴,而香港記者協會認為案件涉及傳媒工作及公眾利益,亦介入訴訟。

2020年4月8日,高等法院裁定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的司法覆核敗訴,並頒下判辭,稱「起底」與選民登記冊兩者無直接關係,因為選民登記冊只列有個人姓名及地址,警方遭「起底」卻涉更多資訊如家人資料、職位等,加上法庭須平衡各方利益,包括選舉透明度及新聞自由,故駁回員佐級協會的申請。

政府歡迎裁決,並表示會繼續維護選民登記冊的公信力,確保選舉以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舉行。介入訴訟的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亦歡迎法庭判決,認為這是肯定了傳媒工作,若傳媒不能查閱選民登記冊,將嚴重阻礙新聞工作,許多關乎「種票」的新聞將無法揭露曝光。

然而,這宗為防警員被「起底」的官司仍未結束,因為敗訴的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經過幾天研究判辭,有意提出上訴,且於4月15日再次向上訴庭取得臨時禁制令。本來打算恢復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的選舉事務處,因應臨時禁制令,決定暫緩有關安排,直至另行通知。

員佐級協會進一步訴訟結果如何?有待下回分解,回說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出,本案爭議在於選管會公開選民資料,有否不合比例地侵犯選民私隱。周官認為,措施無可避免令選民部分私隱曝光,惟另一方面選舉會因此變得透明,加上政府為進一步保障個人私隱,已於1999年移除性別、身分證號碼等資料,現在登記冊只顯示選民姓名及地址,對選民的私隱侵犯有限。

周官又表示,本港投票制度並非強制,每人登記成為選民時,均須同意個人資料刊登於選民登記冊,才可投票。他認為,根據現行制度,投票是一種選擇,若市民決定投票,便需付出提交個人資料供查閱的代價。縱使申請方形容警方面對「起底」情况嚴峻,周官認為案中並無證據顯示「起底」與選民登記冊資料有關。再者,申請方稱警員編號、職級、身分證號碼、照片及電話號碼等均被「起底」,但事實上選民登記冊只列有其姓名及住址,「起底」資料並不可能從登記冊取得。

同時,周官稱選民私隱已受法律保障,因現行法例規定,若選民資料並非發布作選舉用途,發布者或干犯刑事罪行,可判入獄及罰款。因此,為成全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在權衡雙方利益之後,法庭認為選管會的做法合法,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與《基本法》。 至於傳媒在案件中的角色,周官稱除了顧及個別選民的私隱權,亦須同時考慮新聞及言論自由。選管會在聆訊時亦有引述政府官員誓章,當中提及《明報》及《蘋果日報》有關「種票」的報道,周官亦有納入考慮,肯定傳媒工作的重要性。

事實上,《明報》奪得2011年度香港報業公會「最佳獨家新聞報道」亞軍的「區議會選舉種票疑雲系列報道」,就是從查閱選民登記冊發現可疑線索,然後展開連串明查暗訪,揭發有人進行「種票」,擬影響選舉。

上述的得獎系列報道始於2011年11月12日,《明報》在當年區議會選舉後第6天,在要聞版報道「選民住址亂填放生跨區投票,存種票危機」,之後一連多天鍥而不捨追蹤偵查,11月24日動用3版刊登疑似種票個案,其中揭發美孚「1屋7姓」的13名選民,原來大都並非住在美孚,主要來自兩個家庭。記者找到涉事人當面對質,透過偵查所得的豐富圖片,令讀者全面得悉箇中荒誕情節,亦令更多市民關注事件。

系列報道刊出後,公眾嘩然,政府為平息民憤,將2000宗懷疑個案轉交警方、廉署調查,部分種票選民被繩之以法。由此可見,若果禁止查閱選民登記冊,當有不法之徒繼續「種票」,記者再警覺和努力,要揭示事端便難上加難,這將是社會不幸。

2011年11月24日《明報》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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