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自殺新聞守則》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處理自殺新聞守則》

香港報業評議會2000年中成立後,收到多宗與自殺新聞有關的投訴,多由自殺者家屬或公眾人士投訴,指自殺報道刊登令人感到不安的死者照片、侵犯死者或其家屬的私隱,或者披露過多自殺細節,擔心容易引人模仿。

為了提高新聞工作者報道自殺新聞的責任感,報評會為自殺新聞制定建議性守則,並且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徵詢社會各界人士意見,最後於2013年9月7日正式發布《處理自殺新聞守則》。

 《處理自殺新聞守則》

基本原則

報章報道自殺新聞的手法,深受社會人士關注。我們認為,傳媒應在公眾利益、報道事實,與避免可能產生「模仿」、「傳染」效應兩者之間求取平衡。

傳媒若以血腥照片、煽情內容、誇張的表述手法報道自殺事件,是有違新聞專業及道德操守,對公眾及自殺者家屬造成困擾與傷害。

 報道手法

1.       編輯

  •  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者傳媒網站首頁;
  • 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
  • 傳媒網站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建議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精神健康服務網站;
  • 避免重刊過往的自殺個案;
  • 處理知名人士案件更應特別小心,因為知名人士經常被大眾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常視為偶像或英雄,其自殺或自我傷害的行為容易令人模仿。

2.       報道內容

  • 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
  • 避免美化、感性化、英雄化自殺行為;
  • 避免將自殺描述為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  避免揣測自殺原因或將自殺原因簡單化。

3.       相片

  • 避免刊登血腥、暴力、噁心、不雅和色情的圖片;
  • 謹慎處理自殺者或現場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
  • 不應以設計對白及情節描述自殺過程或前因後果;
  • 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過程或前因後果;
  • 避免放大現場企圖自殺相片,例如危處高樓或躍下之連環相片。

 尊重私隱

  • 尊重自殺案件中事主家人的私隱,避免加添他們傷痛;
  • 顧及死者親友感受,避免過份追訪,加重心理傷害。

 教育及預防

  • 報道時可考慮提及自殺的先兆,讓人提高警覺,及時對有自殺傾向的人提供協助;
  • 儘量提供解決方法及求助渠道,加入心理健康專家、社工、教師等專業人士意見;
  • 儘量提供精神復康的資訊或其他輔導服務及聯絡方法,助受困者及其家人應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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