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記錦囊 – 記者不黑 -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校記錦囊 – 記者不黑

「黑記」!「黑記」!持續多月的社會事件現場,間中會傳出這個刺耳的叫囂聲,對有抱負的記者來說,感覺無奈。

記者的職責在報道事實的真相,反映社會公義,在市民眼中,地位本來不低,甚至有形容為「無冕皇帝」;可是,刻下社會政見、立場極端分歧,部分人認為個別記者或傳媒機構報道偏頗,致有如此負面的稱呼。

當然,人們對記者形象看法有異,也有別的原因,其中與近20多年來,傳媒行業走向商業化和煽情化不無關係,一些報刊為求取悅讀者、刺激銷量,不惜派遣記者充當「狗仔隊」,專門跟蹤知名藝人,大爆他們隱秘的私生活,特別是緋聞、不倫戀,結果有人將一般記者與「狗仔隊」混為一談,且嗤之以鼻,教從業者沮喪。

記者跟蹤追查、揭人隱私,是否就不當?事實又未必,且看《明報》年來多篇轟動一時的獨家新聞,便知一二,因為這些報道的內容不少涉及高官名流的私隱,只是箇中關乎公眾利益、社會公義的問題,記者需要鍥而不捨地發掘真相披露,出發點是伸張正義、維護市民知情權,而非要顧及當事人的地位或面子。

關於牽涉名人私隱新聞的處理,2000年6月18日,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共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明言「新聞從業員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採訪及報道其私生活時,應具合理理由,適當處理,避免侵擾個人私隱」;不過,《守則》亦指出「擁有公職的公眾人物當其個人行為或資料涉及公職時,不屬於個人私隱」。

此外,《守則》提醒兒童的私隱尤須謹慎處理,傳媒報道涉及兒童私生活的題材時,必須要有合理理由;不應單單基於其親人或監護人的名聲和地位而作出報道;另傳媒報道公眾人物的個人行為或資料時,須有合理理由。

作為前線新聞工作者組織的香港記者協會,對記者的操守有很高的期盼,因此,記協也制定自己的專業守則,內容如下:

1.     新聞工作者有責任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

2.     新聞工作者無論何時均應維護媒介自由採集消息、發表評論和批評的原則,並應致力消除扭曲、壓制及審查的情況。

3.     新聞工作者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做到公平和準確,並應避免把評論和猜測當作消息,以及避免因扭曲、偏選或錯誤引述而造成虛假。

4.     新聞工作者應盡速糾正任何構成損害的不確報道,並確保更正和道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時,應讓受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

5.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直的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圖。只有在公眾利益凌駕一切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而新聞工作者有權基於個人良知反對使用該手段。

6.     新聞工作者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7.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的來源。

8.     新聞工作者不應接受賄賂或利誘,以致影響其履行專業職責。

9.     新聞工作者不應因為廣告或其他考慮而扭曲或壓制真相。

10.     新聞工作者不應為鼓勵種族、膚色、信仰或性別歧視之類材料的始作俑者。

11.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從履行職責獲得的消息而在消息公布前謀取私利。

總的來說,記者應堅守客觀持平、不偏不倚的態度,基於事實來報道。我們期望校記活動能讓學生認識傳媒工作及操守,並學習記者的求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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